唐国瑞、张洁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503执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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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03执927号案件名称
唐国瑞、张洁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唐国瑞;张洁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503执927号申请执行人:唐国瑞,男,生于1975年9月,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被执行人:张洁,女,生于1986年5月,住天水市麦积区。本院在执行唐国瑞与张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一、xxxx年xx月xx日由被执行人张洁给付申请人执行人唐国瑞执行款xxxx元。二、剩余xxxx元执行款于xxxx年xx月开始,每个月由张洁支付唐国瑞xxx元,直至付清为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21)甘0503民初1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高 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文娟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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