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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瑞、张洁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503执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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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03执927号
  • 案件名称

    唐国瑞、张洁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唐国瑞;张洁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503执927号申请执行人:唐国瑞,男,生于1975年9月,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被执行人:张洁,女,生于1986年5月,住天水市麦积区。本院在执行唐国瑞与张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一、xxxx年xx月xx日由被执行人张洁给付申请人执行人唐国瑞执行款xxxx元。二、剩余xxxx元执行款于xxxx年xx月开始,每个月由张洁支付唐国瑞xxx元,直至付清为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21)甘0503民初1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高 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文娟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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