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朝彬、刘华春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2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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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2608号案件名称
陈朝彬、刘华春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陈朝彬;刘华春;刘中富;赵万珍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2608号关于陈朝彬与刘华春、刘中富、赵万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83925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该案本息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缴纳4159元的执行费。至此,(2021)川0502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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