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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彬、刘华春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2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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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2608号
  • 案件名称

    陈朝彬、刘华春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陈朝彬;刘华春;刘中富;赵万珍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2608号关于陈朝彬与刘华春、刘中富、赵万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83925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该案本息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缴纳4159元的执行费。至此,(2021)川0502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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