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紫钰、杨大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4民初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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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民初996号案件名称
袁紫钰、杨大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袁紫钰;杨大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204民初996号原告:袁紫钰,女,2014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法定代理人:李梅,女,199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熊涛,陕西哲智律师事务所。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楠,陕西哲智律师事务所。被告:杨大平,男,1970年4月5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超,男,1990年11月13日出生。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231号。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立,男,1994年12月16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佳琦,男,1997年6月23日出生。本院受理的原告袁紫钰与被告杨大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本院审判员宋阿龙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闫翠、人民陪审员李娜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宋阿龙审 判 员 闫 翠人民陪审员 李 娜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刘 丹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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