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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莹、彭万荣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25执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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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3125执364号
  • 案件名称

    彭莹、彭万荣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保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彭莹;彭万荣
  • 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25执364号申请执行人彭莹与被执行人彭万荣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2020)湘3125民初1109号民事判决书、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31民终2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审判员  黄友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张子鹏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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