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莹、彭万荣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25执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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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3125执364号案件名称
彭莹、彭万荣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保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彭莹;彭万荣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25执364号申请执行人彭莹与被执行人彭万荣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2020)湘3125民初1109号民事判决书、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31民终2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审判员 黄友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张子鹏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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