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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2021)浙0109刑初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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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109刑初1125号
  • 案件名称

    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杭州市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刘佳乐
  • 案件缘由

    盗窃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浙0109刑初1125号 被告人刘佳乐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作出(2021)浙0109刑初112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2页第九行“2022年11月24日”有误; 现更正为“2021年11月24日”。 审判员楼冰峰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方梦燕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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