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允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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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575号案件名称
胡允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胡允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575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阡县支行(申请执行人)、王波、胡允红(被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阡县支行与王波、胡允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18971.8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18971.83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阡县支行。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阡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黔0623民初71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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