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红甫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6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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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6645号案件名称
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红甫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郑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红甫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6645号于红甫、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03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于红甫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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