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大长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赵永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3执82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823号案件名称
株洲大长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赵永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株洲大长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赵永刚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3执823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大长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法定代表人:贾永春。被执行人赵永刚,男,1977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株洲长大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赵永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自动履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安徽中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彭敏娜申请保全案件、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827执保1625号 下一篇 彭琳、孙道伟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91民初6777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