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丰收社区村民委员会、李德发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1民初4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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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1民初4972号案件名称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丰收社区村民委员会、李德发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丰收社区村民委员会;李德发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1民初4972号原告: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丰收社区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丰收村147号。法定代表人:侯长秀,系该村委会主任。被告:李德发,男,196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苏家屯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丰收社区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李德发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林丽娜人民陪审员 吴丽华人民陪审员 张继英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 助理 闻 萍书 记 员 王丹凤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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