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某某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陕0323执61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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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323执613号之一案件名称
宝鸡某某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审理法院
岐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岐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当事人
宝鸡某某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岐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陕0323执613号之一本院在执行王某与宝鸡某某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宝鸡某某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宝鸡某某园林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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