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荣、袁忠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03执保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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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03执保123号案件名称
郭建荣、袁忠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郭建荣;袁忠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03执保123号申请人:郭建荣,公民身份号码1502031959××××××××,女,1959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被申请人:袁忠,公民身份号码1527281988××××××××,男,198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申请人郭建荣与被申请人袁忠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内0603民初9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9日查封了被申请人袁忠名下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合同编号2012-0008862)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于2021年9月13日查封了被申请人袁忠名下的大众牌小型汽车(车辆型号SVW72010KJ),车牌号为蒙K×××××,查封期限两年;于2021年9月9日冻结了被申请人袁忠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公积金账户01×××02,冻结期限一年;于2021年9月17日冻结了被申请人袁忠在中国建设银行东胜煤田支行开设的工资账户62×××09,冻结期限一年。现该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予结案。特此通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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