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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民、柴新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26执1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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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26执1519号
  • 案件名称

    李爱民、柴新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黑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李爱民、柴新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726执1519号李爱民、柴新:李爱民与柴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00.00元,扣除执行费50.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1050.00元。本案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2021)辽0726执1519号执行案件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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