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润城镇洎水新城社区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17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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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2执1797号案件名称
阳城县润城镇洎水新城社区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阳城县润城镇洎水新城社区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2执1797号被执行人:阳城县润城镇洎水新城社区。法定代表人:曹旭会,任负责人。被执行人阳城县润城镇洎水新城社区追缴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作出(2020)晋0522民初119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依法对涉案件诉讼费部分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阳城县润城镇洎水新城社区向本院缴纳诉讼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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