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226执2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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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226执2372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宁海宁珠商贸有限公司;陈宏源;王群春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海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226执2372号申请执行人宁海宁珠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宏源、王群春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浙0226民初40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浙0226执237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2021年9月6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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