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旭阳、罗旭阳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7488(2021)陕0112执7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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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7488号案件名称
罗旭阳、罗旭阳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7488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罗旭阳;罗旭阳;罗梦涵;罗梦涵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7488号罗某某、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与被执行人罗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未民初字第0130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为30000元。执行中,本院已将30000元案款全部发放于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3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执748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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