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杨天尧、宋周峰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02执285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402执2853号
  • 案件名称

    杨天尧、宋周峰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嘉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杨天尧;宋周峰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浙0402执2853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杨天尧与被执行人宋周峰抚养费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宋周峰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21)浙0402执2853号民事执行实施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1)浙0402执2853号案件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