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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东、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22民初2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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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民初2304号
  • 案件名称

    程东、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程东;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马涛
  • 案件缘由

    加工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422民初2304号原告:程东,男。被告: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晓岚。被告:马涛,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东诉被告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被告马涛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东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东负担。审判员 刘 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杜思雨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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