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203执恢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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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203执恢817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波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陈传武;王秋玲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203执恢817号王秋玲:关于申请执行人陈传武与被执行人王秋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浙0203民初6047号民事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8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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