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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203执恢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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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203执恢817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波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陈传武;王秋玲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203执恢817号王秋玲:关于申请执行人陈传武与被执行人王秋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浙0203民初6047号民事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8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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