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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李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425民初3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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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425民初3046号
  • 案件名称

    马某、李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郏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马某;李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425民初3046号原告:马某,女,1975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尚会芳,河南金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男1972年6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郏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马某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马某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马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马某负担。审判员  张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关品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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