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良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11执保39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11执保399号案件名称
吴国良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吴国良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11执保399号吴国良:吴国良与沈阳市宏美林汽车维修中心、张淑香买卖合同纠纷中。执行依据(2021)辽0111民初4001号民事裁定书,已按你提交的申请书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邓 锋二〇二一年×月×日书记员 孔宪欣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3292号 下一篇 吉林安若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王顺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284民初25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