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微与梅河口市聚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581民初1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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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581民初1956号案件名称
郭微与梅河口市聚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梅河口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郭微;梅河口市聚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581民初1956号原告:郭微,女,1984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吉林省梅河口市。 被告:梅河口市聚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梅河口市。 法定代表人:孙建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凌浩,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郭微与被告梅河口市聚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郭微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郭微以“已与梅河口市聚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郭微撤诉。 案件受理费74元(已减半),由郭微负担。 审判员 田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于峻名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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