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项军、怀远县淝河乡岭集村村民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321执399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执3995号
  • 案件名称

    项军、怀远县淝河乡岭集村村民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项军;怀远县淝河乡岭集村村民委员会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321执3995号项军、怀远县淝河乡岭集村村民委员会:关于申请执行人项军与被执行人怀远县淝河乡岭集村村民委员会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