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强视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恒云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5民初1633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京0115民初16337号案件名称
天津强视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恒云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天津强视科技有限公司;中恒云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5民初16337号本院2021年9月23日对原告天津强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恒云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京0115民初16337号民事调解书,数字有笔误,应予纠正,现裁定如下:调解书调解协议主文第一段“余款42654元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付清”更正为“余款52654元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付清”。审 判 员 刘虎成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程 颖书 记 员 高梦璇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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