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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邓昌怀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683执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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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683执922号
  • 案件名称

    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邓昌怀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绵竹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邓昌怀;刘德兰;何晓艳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683执922号申请执行人: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法定代表人:李真。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显辉。被执行人:邓昌怀,男,196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被执行人:刘德兰,女,1965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被执行人:何晓艳,女,197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本院执行的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邓昌怀、刘德兰、何晓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以下第(2)项原因,已于2021年8月30日执行完毕,现予结案。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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