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邓昌怀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683执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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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683执922号案件名称
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邓昌怀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绵竹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邓昌怀;刘德兰;何晓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683执922号申请执行人: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法定代表人:李真。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显辉。被执行人:邓昌怀,男,196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被执行人:刘德兰,女,1965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被执行人:何晓艳,女,197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本院执行的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邓昌怀、刘德兰、何晓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以下第(2)项原因,已于2021年8月30日执行完毕,现予结案。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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