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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内0603民初1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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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0603民初1289号
  • 案件名称

    内蒙古兴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内蒙古兴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王某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内0603民初1289号原告:内蒙古兴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法定代表人:王某,系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1,女,1991年5月18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路某,女,197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被告:王某2,男,196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原告内蒙古兴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某2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后,原告内蒙古兴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以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已缴纳物业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内蒙古兴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内蒙古兴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赵倩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王?伟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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