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荣、邓武林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24执恢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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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324执恢351号案件名称
张新荣、邓武林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全州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张新荣;邓武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324执恢351号张新荣、邓武林:申请执行人张新荣与被执行人邓武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2018)桂0324民初2220号民事调解书,由被执行人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本案的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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