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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志起、李忠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423执1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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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423执1976号
  • 案件名称

    闫志起、李忠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景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闫志起;李忠义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423执1976号闫志起、李忠义:申请执行人闫志起与被执行人李忠义人格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忠义打入本院执行专户4050元,本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闫志起4000元。李忠义已履行清给付闫志起赔偿款的义务。本院收取李忠义执行费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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