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伟、赵文斌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192执2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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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92执2298号案件名称
安海伟、赵文斌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安海伟;赵文斌;李光成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192执2298号申请人执行人:安海伟,男,198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新郑市。被执行人:赵文斌,男,1986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被执行人:李光成,男,196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本院在执行关于安海伟申请执行李光成、赵文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光成、赵文斌与申请执行人安海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安海伟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崔纪国审判员 田 野审判员 董琪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魏 巍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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