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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海伟、赵文斌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192执2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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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92执2298号
  • 案件名称

    安海伟、赵文斌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安海伟;赵文斌;李光成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192执2298号申请人执行人:安海伟,男,198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新郑市。被执行人:赵文斌,男,1986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被执行人:李光成,男,196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本院在执行关于安海伟申请执行李光成、赵文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光成、赵文斌与申请执行人安海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安海伟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崔纪国审判员  田 野审判员  董琪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魏 巍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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