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恢6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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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恢698号案件名称
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恢698号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怀化市杭程开挖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胡永孝:本院于2021年8月9日受理你们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6)湘1202民初3160号民事判决确定被执行人怀化市杭程开挖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胡永孝应向申请执行人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3000元及从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9月3日的利息2268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6年9月4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及迟延履行违约金,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63000元及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的利息2268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6年10月2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及迟延履行违约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14元、缴纳相应执行费,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怀化市杭程开挖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228350元,执行费332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申请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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