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宝、孙洪香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26执73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执731号案件名称
王志宝、孙洪香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安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王志宝;孙洪香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26执731号孙洪香、王志宝:孙洪香与被执行人王志宝离婚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的(2019)吉2426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8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12,160元。本案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志宝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1年8月11日王志宝向孙洪香支付了10,918元。申请人表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同时向本院支付申请执行费82元并表示放弃剩余1160元案款。至此,(2019)吉2426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吉2426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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