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县溪人民法庭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30执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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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30执364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县溪人民法庭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通道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县溪人民法庭;杨霞英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30执364号本院县溪人民法庭、杨霞英:本院县溪人民法庭移送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道侗族自治县支行与杨霞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湘1230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杨霞英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缴纳案件受理费义务,本院县溪人民法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杨霞英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杨霞英缴纳案件受理费2385元,负担申请执行费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杨霞英工资收入243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385.0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至此,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230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杨霞英需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已执行完毕,本院(2021)湘1230执364号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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