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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百永、宁凤朝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524执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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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执954号
  • 案件名称

    马百永、宁凤朝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合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马百永;宁凤朝;党海强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524执954号马百永、宁凤朝、党海强:申请执行人马百永与被执行人宁凤朝、党海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4民初9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宁凤朝、党海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8月20日,申请执行人马百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宁凤朝、党海强支付工程款65000元及诉讼费712.5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886元,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党海强向申请执行人马百永履行了工程款65000元,并承担了执行费886元。申请执行人马百永自愿放弃诉讼费712.5元。申请执行人马百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宁凤朝、党海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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