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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陕0323执73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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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323执737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 审理法院

    岐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岐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岐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陕0323执737号之一本院在执行谢某某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款规定,决定如下:将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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