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林、托桂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26执113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726执1131号案件名称
杨秀林、托桂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黑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杨秀林、托桂芳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726执1131号杨秀林、托桂芳:(2021)辽0726执1131号申请执行人杨秀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托桂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与(2021)辽0726执1442号申请执行人托桂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秀林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案,两案合并执行后托桂芳给付杨秀林赔偿款2220.05元,两案申请执行人各自承担本案执行费用。本案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2021)辽0726执1131号执行案件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zdqz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沈阳爱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淑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113民初9057号 下一篇 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钱伟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06执17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