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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林、托桂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26执1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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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26执1131号
  • 案件名称

    杨秀林、托桂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黑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杨秀林、托桂芳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726执1131号杨秀林、托桂芳:(2021)辽0726执1131号申请执行人杨秀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托桂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与(2021)辽0726执1442号申请执行人托桂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秀林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案,两案合并执行后托桂芳给付杨秀林赔偿款2220.05元,两案申请执行人各自承担本案执行费用。本案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2021)辽0726执1131号执行案件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zdqz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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