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子华、陈兰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9执恢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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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9执恢163号案件名称
向子华、陈兰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向子华;陈兰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9执恢163号陈兰、向子华:本院在执行陈兰与向子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向子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靖民一初字第183号民事调解书返还申请执行人陈兰借款160000元,支付执行费2300元,申请执行人陈兰提交结案申请,表示同意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9执恢163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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