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卓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1执1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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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821执1271号案件名称
张俊、卓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慈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张俊;卓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21执1271号张俊、卓辉:关于申请执行人张俊与被执行人卓辉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卓辉的银行存款1055.21元,被执行人张俊自动履行4944.79元,共计6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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