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润鸿空调冷冻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1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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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1403号案件名称
吉林省润鸿空调冷冻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吉林省润鸿空调冷冻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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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1403号吉林省润鸿空调冷冻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润鸿空调冷冻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民终字第530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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