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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润鸿空调冷冻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1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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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1403号
  • 案件名称

    吉林省润鸿空调冷冻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吉林省润鸿空调冷冻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1403号吉林省润鸿空调冷冻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润鸿空调冷冻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民终字第530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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