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亮、马玉兰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6执恢3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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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执恢3751号案件名称
李国亮、马玉兰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李国亮;马玉兰;段成;段坤;段祺柏;天津滨海新区宗江物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恢3751号李国亮、马玉兰、段成、段坤、段祺柏、天津滨海新区宗江物业有限公司:李国亮、马玉兰、段成、段坤、段祺柏与天津滨海新区宗江物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000.0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李国亮、马玉兰、段成、段坤、段祺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津0116民初6458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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