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朱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2021)黔2727民初146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2727民初1460号案件名称
罗某、朱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平塘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罗某;朱某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修订)》:第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修订)》:第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修订)》:第四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1)黔2727民初1460号原告罗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阚路遥,系贵州诺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某。原告罗某与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四)项至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肖祖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姚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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