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锋、四川圣恩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904执8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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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904执869号案件名称
王云锋、四川圣恩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遂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王云锋;四川圣恩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904执869号申请执行人:王云锋,男,1995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射洪县。被执行人:四川圣恩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88353359A,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下南大街2号1栋8层806号。法定代表人:周俊清。本院在执行王云锋申请执行四川圣恩投资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遂安劳人仲[2021]12号仲裁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其它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支付申请人尚欠费用11455.07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72元,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经查询工商、证券、车管、房管、保险、银行等部门,被执行人名下均无财产可供执行,通过调查走访及联系申请人亦未发现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依职权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经征求申请人意见,其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阳本军审判员 向鹏飞审判员 陈 文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聂 林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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