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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源、袁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22民初3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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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民初3542号
  • 案件名称

    杨源、袁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蓝田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杨源;袁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蓝 田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22民初3542号 原告:袁源,女,满族,居民,住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现住西安市未央区。被告:杨源,男,汉族,农民,住西安市蓝田县。原告袁源诉被告杨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袁源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源自愿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袁源负担。  审  判  员     刘      席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孙  渭  桦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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