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录甫、杨占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15)怀法执字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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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15)怀法执字第82号案件名称
杨录甫、杨占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怀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杨录甫;杨占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怀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法执字第82号申请执行人杨录甫,男,汉族,1939年8月13日生,现住怀仁市亲和乡。被执行人杨占平,男,汉族,1951年3月27日生,现住怀仁市亲和乡。本院在执行杨录甫与杨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销对杨录甫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被执行人杨占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文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梦琦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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