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圣圣餐饮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003执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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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003执665号案件名称
岳圣圣餐饮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黄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岳圣圣案件缘由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003执665号被执行人:岳圣圣,男,198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现住安徽合肥市包河区。本院依职权执行被执行人岳圣圣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当给付437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做出还款计划,且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皖1003执665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夏兴平审判员 朱艳艳审判员 王全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甜甜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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