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仙姬、董虎山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4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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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4328号案件名称
任仙姬、董虎山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延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任仙姬;董虎山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4328号申请执行人任仙姬与被执行人董虎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0)吉2401民初5322号民事判决,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2021)吉2401执3690日于2021年9月7日向本案分配案款275元,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275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任仙姬申请执行的本院(2020)吉2401民初532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案件受理费275元部分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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