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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某、杨某某附带民事赔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1181执1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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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181执1061号
  • 案件名称

    郑某某、杨某某附带民事赔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北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郑某某;杨某某
  • 案件缘由

    附带民事赔偿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1181执1061号郑某某、杨某某:本院执行的郑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被执行人杨某某已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给付金额3050.00元(含申请执行费50.00元),剩余欠款申请执行人郑某某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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