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某、杨某某附带民事赔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1181执1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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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181执1061号案件名称
郑某某、杨某某附带民事赔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北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郑某某;杨某某案件缘由
附带民事赔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1181执1061号郑某某、杨某某:本院执行的郑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被执行人杨某某已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给付金额3050.00元(含申请执行费50.00元),剩余欠款申请执行人郑某某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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