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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昆、刘昆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471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2执7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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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7471号
  • 案件名称

    刘昆、刘昆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471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刘昆;刘昆;孙媛;孙媛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7471号 孙某某、刘昆: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陕0112民初217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昆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8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陕0112民初21752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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