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昆、刘昆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471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2执747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7471号案件名称
刘昆、刘昆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471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刘昆;刘昆;孙媛;孙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7471号 孙某某、刘昆: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陕0112民初217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昆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8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陕0112民初21752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吴春艳、吴迪等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104执保2000号 下一篇 卜智平、耒阳市润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1执77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