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811执5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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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811执5071号案件名称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济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811执5071号移送执行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被执行人:齐春华,女,1979年5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811197905××××,住济宁市济阳大街18号1号楼1单元101号。被执行人:翟守勇,男,1977年4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802197704××××,住济宁市济阳大街18号1号楼1单元101号。本院立案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0811民初971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7日移送执行,本院依法执行完毕。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案件受理费410元,已缴纳。该案所确定的案件受理费已全部履行完毕,特此结案。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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