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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支行、王庆陆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03执210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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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执2100号之一
  •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支行、王庆陆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支行;王庆陆;卜庆莉;王奕萱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03执210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支行,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负责人:杨敬军,系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志衡,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影,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被执行人:王庆陆,男,196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卜庆莉,女,1968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王奕萱,女,1997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庆陆、卜庆莉、王奕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1、本院于2021年7月1日向被执行人王庆陆、卜庆莉、王奕萱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王庆陆、卜庆莉、王奕萱名下相关财产信息,扣划了被执行人卜庆莉的保险合同18219.39元;3、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卜庆莉名下房产,但无法确定该房产位置,暂不具备处置的条件;4、本院依法传票传唤被执行人王庆陆、卜庆莉、王奕萱,其无正当理由未到院;5、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王庆陆、卜庆莉、王奕萱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6、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464491.31元,执行到位11352.39元,执行费6867元,以收取。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谈话的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明确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钱家勇审 判 员 徐国宏审 判 员 黄 慧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 连星星书 记 员 张欣琛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03执210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支行,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负责人:杨敬军,系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志衡,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影,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被执行人:王庆陆,男,196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卜庆莉,女,1968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王奕萱,女,1997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庆陆、卜庆莉、王奕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1、本院于2021年7月1日向被执行人王庆陆、卜庆莉、王奕萱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王庆陆、卜庆莉、王奕萱名下相关财产信息,扣划了被执行人卜庆莉的保险合同18219.39元;3、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卜庆莉名下房产,但无法确定该房产位置,暂不具备处置的条件;4、本院依法传票传唤被执行人王庆陆、卜庆莉、王奕萱,其无正当理由未到院;5、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王庆陆、卜庆莉、王奕萱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6、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464491.31元,执行到位11352.39元,执行费6867元,以收取。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谈话的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明确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钱家勇审 判 员 徐国宏审 判 员 黄 慧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 连星星书 记 员 张欣琛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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