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君君、张正良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恢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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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恢760号案件名称
林君君、张正良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林君君;张正良;韩花萍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恢760号林君君:张正良、韩花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君君与被执行人张正良、韩花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湘1202民初989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张正良、韩花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履行,本院在首执案件(2021)湘1202执561号执行中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韩花萍银行存款17073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含申请执行人林君君垫付的执行费156元)。现申请执行人林君君与被执行人张正良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张正良共履行80000元,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944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借款本息,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院(2020)湘1202民初989号民事调解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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