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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付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702民初4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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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02民初4636号
  • 案件名称

    张伟、付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常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张伟;付林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702民初4636号原告:张伟,男,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被告:付林,男,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原告张伟与被告付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张伟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张伟申请撤诉,是对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伟撤诉。案件受理费5876元,减半收取计2938元,由张伟负担。审 判 员 贾清清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沈 勋书 记 员 陈 虹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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