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付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702民初4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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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02民初4636号案件名称
张伟、付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张伟;付林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702民初4636号原告:张伟,男,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被告:付林,男,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原告张伟与被告付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张伟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张伟申请撤诉,是对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伟撤诉。案件受理费5876元,减半收取计2938元,由张伟负担。审 判 员 贾清清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沈 勋书 记 员 陈 虹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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